会计法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细则包括办理会计事务的必须遵循的法律、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以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奖励制度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法实施细则
会计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详细规定。以下是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1. 为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本法规办理会计事务。
三、会计账簿设置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伪造会计资料。
四、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形式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同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也不能实行打击报复。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则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