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直租承租人的会计分录处理,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涉及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的借贷记账。租赁期间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如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需进行转账处理。
融资租赁直租承租人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会计分录处理至关重要。首先,需要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一价值取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具体分录为: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1.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代表资产增加。
2.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表示长期负债的增加。
3. 若存在差额,则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表示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若企业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则分录为: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会计分录:
1.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2.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的会计分录:
1. 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 贷记“银行存款”,表示资金已从企业账户支付。
当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需要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反映了企业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