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包括贷款类科目的处理。涉及代理社和成员社在贷款发放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以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操作。代理社需处理贷款类科目与活期存款、联社存放款项之间的借贷关系。贷款发生逾期等情况时,需按相应办法进行结转。整个处理过程基于假设条件:代理社为联社营业部,各信用社在营业部开设结算账户。
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有效管理和核算各项业务,设置了特定的会计科目。这些科目涵盖了贷款、存款、投资、资产等多个方面。
二、贷款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1. 发放贷款
代理社(如联社营业部):
当贷款发放时,借:贷款类科目,贷:活期存款—企业户。
成员社:
借:贷款类科目,贷:存放联社款项。
当代理社收到来自成员社的贷款款项时:借:联社存放款项,贷:活期存款—企业户。
2. 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代理社:
当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时,借:活期存款—企业户,贷:贷款科目利息收入与联社存放款项。
成员社:
借:存放联社款项,贷:贷款科目利息收入。
若贷款发生逾期,其占用形态发生改变时,需按相应办法进行结转。
以上核算过程基于以下假设条件:代理社为联社营业部,各信用社在营业部开设结算账户。在账务处理中,使用特定的会计科目代码,如1124表示存放联社款项,2323表示联社存放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