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进行一次性抵扣。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调整简化了税务处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投资和发展。
不动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抵扣政策
不动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有所更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相关的抵扣规定有所变动。
一、新政策概述
根据最新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再分为两年进行抵扣。此变动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来进行税务处理。
二、具体条款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中的相关条款停止执行。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在此政策变动之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调整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减轻了他们的税务负担。
这一政策的调整,为不动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使得他们在税务处理上更为简便,同时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