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强化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与及时,依据会计法及档案法等相关法规,结合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归档与保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三年,之后应移交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过程中,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完整性。如需拆封整理,档案室人员需与会计机构共同操作,明确责任。
二、档案借阅与复制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确有需要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档案长期保存,不可销毁;定期档案则根据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25年两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特殊档案处理
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立卷保管,直至未了事项完结。对于通过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档案,需同时保存纸质档案和备份光盘。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