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包括货物出口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处理,根据出口销售额记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计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月末再根据申报汇总表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分别记入其他应收款和应交增值税。最后,收到退税款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当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会计需按照出口销售额(FOB价)进行如下处理:
1. 货物出口确认收入
当货物成功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会计应记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 处理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对于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应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计算应退税额并处理
月末,根据汇总表计算“应退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 处理免抵税额
根据汇总表计算“免抵税额”并进行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 收到退税款的会计处理
当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步骤,商贸流通企业可完成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