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处理,应在发放时记录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并贷记银行存款。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离退休人员不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企业对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工资发放环节
1. 当企业发放离休人员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这里,“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表示企业为离休员工支付的工资费用,而“银行存款”则表示企业银行账户中的支出。
二、期末结转利润环节
期末,企业需结转本年利润,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
这表示将离休员工工资费用从利润中扣除。
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解释,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如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等。但离退休人员,由于已按照国家政策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其工资福利等费用并不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尽管离退休人员曾是该企业的职工,但他们已不再符合“职工薪酬”中对“职工”范围的定义。在会计处理上,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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