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送礼会计分录处理需视情况而定。赠送客户礼品,如属于业务招待费,则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同时贷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商品赠送客户也需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依据相关增值税法规。
单位送礼会计分录处理
一、赠送客户礼品作为业务招待费
对于送给客户的礼品,作为人情往来,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二、关于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此行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1.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赠送
对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赠送,增值税的处理与货物销售相同,需要计算销项税。
借:库存商品(若涉及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2.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客户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客户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借:库存商品(记录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记录增值税销项)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支付货款或其他相关费用)
库存现金(如有现金交易)等科目进行记录。
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录编制。以上分录仅为一般处理方式,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务必遵循国家财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