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有四种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四种基金包括非投资型和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和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以及非投资型和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同的保险业务类型有不同的扣除比例限制。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可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以下是关于保险保障基金可税前扣除的详细规定: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对于非投资型财产保险,其保险保障基金税前扣除额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而对于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若存在保证收益,则扣除额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若无保证收益,则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二、人寿保险业务
对于具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的税前扣除额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对于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其扣除额则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三、健康保险业务
在健康保险领域,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税前扣除额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而对于长期健康保险业务,其扣除额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四、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对于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保障基金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而对于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如有保证收益,则扣除额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情况下,扣除额不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以上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扣除的具体额度,是保险公司及相关财税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