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不再有限制。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要求。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条件仍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项变化旨在简化流程,方便纳税人操作。
发票认证期限详解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最新的规定已经给予了广大纳税人极大的便利。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一、最新规定概述
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认证期限,不再设有限制。这意味着,纳税人不再受到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约束。
二、新旧发票对比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若超过原先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纳税人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政策延续的公告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三、政策细节把握
纳税人在处理发票认证时,应仔细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工作。同时,对于新旧发票的处理,要明晰其各自的认证期限,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样的政策调整,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也要求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更加细致,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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