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指清算净收益中缴纳所得税后的结余部分。按照我国《破产法》,剩余财产的分配分为两步:首先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然后执行分配方案,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不同类型企业的分配方案有所不同,一般按合同、章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何理解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是指在清算净收益中缴纳所得税后的结余部分。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其分配过程分为两步。
一、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并需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通过。债权人会议拥有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的职权,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会议还需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及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必要时可召集债权人会议。一旦分配方案通过,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该方案需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执行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确定后,清算组应立即开始执行。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会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在此之后不再清偿。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会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公司章程或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分配。若未有明确规定且董事会也未作出决策,则按合资法的规定,根据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若董事会的分配方案已获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清算组即可依照该方案实施。
剩余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或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