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清算损益科目在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体处理如下:
清算损益科目的详细处理
1. 借方登记内容:
原公司发生的费用及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转入数。
清算费用的结转数。
清算财产变现的净损失转入数。
2. 贷方登记内容:
无法付出的负债数。
清算财产变现的净收入数。
当清算期间结束后,关于清算损益科目的处理应如下:
借方余额的处理:
若借方有余额,表示清算净损失。这部分金额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
贷方余额的处理:
若贷方有余额,表示清算净利润。在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
贷方还需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而借方则须登记清算费用的转入数,以及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最终,清算结束时,所有余额都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