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主要研究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会计管理问题,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人之间的关系。在破产过程中,会计需处理资金运动和转化,保护债权人权益。破产会计的目标是加速资金运动,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债比例。其独特之处在于研究破产企业的资金运动,这是其管理研究对象。
破产会计概述
破产会计与正常经营会计存在显著不同。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它属于法律范畴;但从内容角度看,主要是一个会计管理问题。
一、企业破产程序及主要关系人
企业破产过程主要包括和解整顿与破产清算两个阶段,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人三方主要关系人。在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继续经营,进行资金循环和周转,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二、破产清算初期的决策与资金运动
破产清算期初,清算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需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是否对产品进行再加工或继续履行合同,清算人会作出决策。依据在于再加工或履行的净收益与立即出售或解除合同的成本之间的比较。这些决策涉及资金形态之间的转化,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以及产品产成等。
三、破产会计管理的核心任务与特点
在产品继续加工和合同继续履行后,清算人的任务包括变现财产、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实现实物向货币的转化。破产企业的这种独特的资金运动构成了破产会计管理的研究对象。加速资金运动,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债比例是破产会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破产会计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资金运动的特性。在破产清算期间,资金运动虽然客观存在,但并不形成常规的资金周转。它具有单纯性、一次性和终级化的特点。这一特殊的资金运动模式,要求破产会计具备独特的管理方法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