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增加时,会计分录的写法取决于投资方式。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需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贷实收资本和应交税费。实收资本增加必然记入贷方。
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分录处理
实收资本增加时,贷款方记录实收资本的增加。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当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1. 初始设立公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2. 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同时,若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则: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的会计处理为: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面值);超出部分记为: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当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如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会计分录格式进行表述,未删减原文信息,并保持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