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专利费会计分录处理为:先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取得专利费发票时,借无形资产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资产,包括专利权等。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支付的专利费会计分录详解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专利费的支付是获取和使用专利权的必要成本。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预付专利费用
当企业预先支付专利费用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取得专利费发票
当收到专利费发票时,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处理:
借:无形资产 - 专利权 (表示企业获得了专利权这一无形资产)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表示企业为获得此专利所缴纳的增值税)
贷:预付账款 (冲减之前预付的款项)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
1. 该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2.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特许权等。商誉由于其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属于此处的无形资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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