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非主营业务材料时,会计分录处理包括两步。首先,出售材料时,应记录为应收账款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其次,结转出售材料成本时,应记录为其他业务成本增加,原材料减少。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企业非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核算方式。
出售材料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出售材料因其并非主营业务,故采用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材料出售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成功出售材料后:
借:应收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部分主要记录企业收到销售款项及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结转出售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
随着材料的销售,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这一部分反映了企业为销售材料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售材料的收入与成本,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采用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进行核算,有助于企业更精确地掌握非主营业务的运营状况,从而做出更为合理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