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金融资产的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阐述。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类别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量。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后续计量。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金融资产的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的计量具有严格的准则。
一、初始确认计量
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二、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此价值通常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若存在差额,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针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企业需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后续计量。如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等。
四、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计量
对于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五、摊余成本的确定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需经一系列调整确定。这些调整包括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的累计摊销额,以及(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在此起到关键作用,它涉及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其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在确定实际利率时,需考虑所有合同条款,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