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取得专票,若资产未用于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可以抵扣进行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以上依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当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取得专用发票,且这些资产未用于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时,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下是关于不可抵扣增值税情况的具体说明:
不可抵扣增值税的情况:
一、固定资产用途相关不可抵扣情况: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这里的福利和消费包括购进货物、加工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涉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上述项目则不得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相关不可抵扣情况: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损失不得抵扣。同时,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也不得抵扣。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同样不得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和服务也包含在内。
三、其他不可抵扣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述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特别注意,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时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文中提到的货物,特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等。文章中的借贷分录格式保持不变,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使用,使文章更加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