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3 01:34 浏览次数:382

农业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免缴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都免征增值税。此外,合作社销售的农膜、种子、化肥等也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政策的农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享有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这一政策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繁荣。

二、具体的免税项目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也均免征增值税。这一举措进一步减轻了合作社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三、印花税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为农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新田园专业合作社作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自然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推动农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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