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销售税务会计分录一般记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贷:库存商品-外销。出口免抵退税是针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可抵减进项税额并退还未抵减完的部分。不生产的企业出口货物则适用免退税办法。
出口销售税务会计分录操作指南
在出口贸易中,大部分出口产品享有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针对这一政策,会计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如下操作:
一、基本分录
1. 当发生出口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2. 同时,记录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贷:库存商品-外销
二、出口免抵退税简述
对于生产企业,特别是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口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这意味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可退还。
而对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实行免退税办法,即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在进行出口销售税务会计分录时,务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