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为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费用以及与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旅行社可以选择以这部分余额作为销售额。具体规定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等的扣除。
如何确认旅行社的营业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的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时,其营业收入的确认需遵循一定原则。具体条款如下:
一、基本规定概述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计算营业额时,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二、详细条款引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进一步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费用后计算销售额。
三、具体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旅行社确认营业收入时,需严格按照以上法规,正确核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这要求旅行社在财务管理上做到精确、规范,确保营业收入的准确反映。
四、注意事项
1. 旅行社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依据真实、合法的支付凭证。
2. 扣除的费用必须与旅游服务直接相关。
3. 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营业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旅行社确认营业收入时,需依据相关法规,正确核算并扣除法定费用,以确保营业收入的真实、准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