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员工的培训费用会计分录处理方式是,将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记入借方,银行存款等科目记入贷方。同时,将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记入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记入贷方。税前扣除标准需遵循相关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生产员工培训费用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生产员工的培训费用,其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1. 初始记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 分配费用:
在生产员工的培训费用被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时,需要进行如下的分录操作: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扣除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有以下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支出超过上述比例,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这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其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以上内容,关于生产员工的培训费会计分录及其相关税前扣除标准,需遵循相关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