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收入会计分录的写法。包括存放在中央银行各项存款、存放同业款项、拆借给同业系统和其他金融企业的资金以及调拨资金的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应按照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会计分录处理
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针对此类收入,会计分录的具体写法如下:
一、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
当金融企业从中央银行获取存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中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户
二、存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收入
对于存放同业的款项所获得的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户
三、拆借给同业系统和其他金融企业的资金利息收入
当金融企业拆借资金给同业或其他金融企业并获取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户
四、调拨资金利息收入
对于本企业上、下级之间互相调拨业务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户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的是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银行系统内部的联行之间、与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存贷款利差补贴收入等。此类收入应按照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进行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