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会计分录的处理可以有两种操作方式。
方式一:直接减免处理
此种方式下,企业直接按照减免后的实际应纳税额进行计提和支付,无需专门对减免部分进行分录。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或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后金额)
2. 支付所得税时,直接支付减免后的金额。
方式二:先计提后减免处理
在此种方式下,企业首先按照减免前的金额进行计提,然后在支付时,将减免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科目。具体处理如下:
1. 计提所得税时,按照减免前的金额进行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或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前金额)
2. 支付所得税并享受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减免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准确记录税务减免的效益,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