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补缴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在会计记录中,所得税补缴滞纳金被纳入营业外支出的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
营业外支出科目
1. 借方记录: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这一分录表示,因补缴所得税而产生的滞纳金被记录在营业外支出部分,作为公司经济活动中非经常性、非必要的支出。
银行存款科目
2.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此分录反映了因支付滞纳金导致银行存款的减少。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银行存款的减少表明企业进行了资金支付。
具体解释:
所得税补缴滞纳金是公司因未按时缴纳所得税而需要支付的罚款。在会计上,这部分支出被归类为营业外支出,因为它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成本。支付滞纳金会减少公司的银行存款,这是企业资产减少的一种表现。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记录营业外支出增加,贷方记录银行存款减少。
以上内容遵循了原文的意思,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并保持了“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