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记账凭证发生的差错,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填制时的错误,应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凭证,如科目使用错误需用红字注销原凭证并用蓝字重新填制,金额错误则另编调整凭证。对于以前年度的错误凭证,应用蓝字填制更正的凭证予以更正。
如何调整记账凭证发生的差错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于记账凭证发生的差错,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填制时的错误处理
若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进行填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已登记入账的凭证错误处理
1. 科目使用错误处理
若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科目使用错误,且在当年内发现,处理方式是:
(1)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注销XX月XX日XX号凭证”。
(2)紧接着,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订正XX月XX日XX号凭证”。
2. 金额错误处理
若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金额出现错误,但科目使用无误,处理方式是:调整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补充登记,调减金额则用红字冲销。
三、以前年度凭证错误处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进行更正。
在处理这些差错时,务必保持谨慎态度,确保每一笔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维护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