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若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不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关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商誉的初始确认
在企业的初步评估与合并过程中,商誉的初始确认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非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
除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这类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存在不同,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子公司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与子公司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存在两个特定条件时例外:一是投资企业有能力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此时,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