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设备租赁费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等记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将融资租赁资产(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核算,并处理资产处置损益等。分期收到租金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减少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确认增值税。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将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具体会计处理需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
公司收设备租赁费会计分录操作指南
一、租赁收入初步确认
当公司收到设备租赁费用时,首先需进行会计分录记录。具体操作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融资租赁出租方的特殊账务处理
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其账务处理需特别注意:
1. 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小贴士: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含税金额,纳税义务时间未到,小规模企业也可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行过渡。)
2. 分期收到租金时的处理:
随着租金的分期收取,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对于未实现的融资收益,需进行分期摊销,分录如下: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以上会计分录操作,确保了设备租赁费用的准确记录与合理分摊,有助于公司财务的规范管理与决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