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出租人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每年至少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若减少则需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投资净额,并确认当期损失;若恢复则应在原先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调整。这种处理反映了企业对租赁资产价值的真实评估和管理,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未担保余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当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未担保余值减少的处理
当存在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时:
1. 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由于未来收回的资产减少,需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2. 确认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为当期损失: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的减少,应被确认为当期损失。具体分录为:借:当期损失账户;贷:租赁投资净额账户。
3.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恢复的处理:若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转回金额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之后的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二、未担保余值增加的处理
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因为采用历史成本原则。
以上内容,是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详细描述,确保按照会计原则和企业实际进行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