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核心依据,对于存在问题的原始凭证,应拒绝接受并向负责人报告。对于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并要求按会计制度规定更正和补充。工作令号、购销合同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在处理外来原始凭证时,需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摘要应简短明确,针对标题进行回答。
有问题的原始凭证处理方法
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中的核心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面对有问题的原始凭证,我们应坚决不予接受,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凭证,必须退回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与补充。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概述
原始凭证,亦称为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产生或填制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还明确经济责任。它是会计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诸如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来进行记账。
二、外来原始凭证的特殊性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时,从外单位获取的凭证。例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特别是在企业购买商品或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都是外来原始凭证的典型代表。
处理有问题的原始凭证时,我们必须坚持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无论是自制还是外来的,都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改正。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会计凭证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源头上防止有问题的凭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