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1668号文件。返还的工会经费不属于企业收入,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专款专用。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工会经费返还与增值税的问题
企业收到上级工会按一定比例返还的工会经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这笔经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一政策依据来源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6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
关于工会经费的返还,有以下要点值得注意:
一、增值税方面
企业收到上级工会的经费返还,由于政策规定,这笔经费不属于应税收入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是基于《财税2016年68号通知》的明确规定。
二、所得税方面
上级工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同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返还的经费属于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所有,并非直接归属于企业的收入。
三、经费的使用与性质
返还的工会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这些经费并不属于企业的常规收入,而是特定用途的资金。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明确区分工会经费与企业收入。
企业在处理此类经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使用,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