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单位为女职工发放的福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及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和单位为个人购买的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支出,这些都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的规定,单位为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
单位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这部分收入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同样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三、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也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阐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放福利时,务必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