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被拒绝承兑或付款后6个月内有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有效。
票据权利时效详解
票据权利时效是针对持票人在不同情况下对票据相关权利的有效期限。具体时效如下: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持票人享有2年的权利。
对于票据的到期日,持票人的权利持续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支票出票日起,持票人享有6个月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当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自该日起享有6个月的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在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持票人享有3个月的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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