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式。成本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科目的借贷处理。公允价值模式下,还需涉及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的处理。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永久退出使用且不能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模式计量下的会计处理
当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表示收到的款项)
2. 贷:其他业务收入(表示此项业务产生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简易计税(记录应交的增值税)
3. 借:其他业务成本(表示相关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
4. 贷:投资性房地产(表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少)
5. 涉及的其他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城建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会计处理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表示收到的款项)
2. 贷:其他业务收入(表示此项业务产生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应交的增值税)
3. 借:其他业务成本(表示相关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
4. 关于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录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分录(根据具体情况记录相关成本或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