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应列入的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实务处理中,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较为妥当。这一处理与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相类似,并与现行税法趋同,有助于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因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确认后的会计处理,虽然现行准则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并参照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的做法,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企业应付账款,应将其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此举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更为恰当。
一、会计处理分析
1.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确认
当企业确认无法支付某应付账款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税务处理分析
从税务角度看,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符合税法规定,减少了纳税调整事项。
二、综合观点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便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