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残疾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金额需根据所在城市的相关政策确认。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特定人群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于残疾人而言,其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减免幅度和期限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减免税情形
1. 残疾人的所得属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之一。
2. 除了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也都可以享受减税。
二、综合所得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纳税年度内,收入额在减除费用六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些扣除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来确定。残疾人或相关人士应了解并依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