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方式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指南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情形,合并方在合并日应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 当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进行合并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若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调整留存收益。
2. 若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同样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同样需要调整资本公积,不足部分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类合并中,购买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过程,以下以借贷分录格式展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本等
资本公积(差额调整)
留存收益(差额调整)
以上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