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减半征收对象主要是节约能源的车船。对于乘用车,需要满足排量1.6升以下、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于商用车,需要是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并符合燃料消耗和排放标准。其他车辆和船舶的减税标准另行制定。
车船税减半征收对象的详细规定
对于节约能源的车船,国家实施了车船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具体的节约能源乘用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乘用车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都在减免范围内。
2. 这些车辆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3. 污染物排放需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商用车
对于节约能源商用车,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这类车辆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也要符合规定标准。
3. 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第V阶段的标准。
关于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减半征收车船税的具体标准,将会另行制定。以上所述,均为车船税减半征收对象的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船主可依法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