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特征。税制结构可分为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以所得税为主体及双主体税制结构三种模式。我国税制结构类似于低收入国家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模式,但最终会向一种主体税转换。
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概述
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间接税如消费税、增值税等,通过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的增加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直接税如所得税等,则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明显。
一、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1. 以一般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对全部商品和劳务在各个环节普遍征税,形成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一般商品税具有普遍征收、收入稳定等特点。可选择对收入全额或增值额征税,前者称为周转税,后者称为增值税。
2. 以选择性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针对部分商品和劳务选择性征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状况,所得税主体的税制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
适用于经济发达、个人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
2. 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
适用于经济发达且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国家,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可能选择企业所得税为主体。
3. 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
在福利国家中,政府为实现社会福利经济政策,将税制结构转向社会保障税。
三、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在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比重,共同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起主导作用。这种双主体税制结构是一种过渡性的,最终会被其中一种主体税取代。
我国的税制结构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了解税制结构对于理解国家财政政策、经济调控手段以及个人税负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