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在成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方式需遵循相关准则。筹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但相关支出不得在开办费中列支。企业可设“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科目,进行筹建期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这些折旧费用可分期摊销计入相关成本中。
新公司成立前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在新公司成立前,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与制度。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资本支出,如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及各项无形资产等,不允许在开办费中列支。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企业应对绝大多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特定情况如“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外。而根据第21条,企业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筹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对于筹建期的折旧账务处理,可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此期间,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为清晰核算,企业可设二级科目“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专门用于记录筹建期固定资产的折旧。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这些费用可一次性摊销,并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具体到账务处理,对于筹建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当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进行一次性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含折旧费)
以上为新公司成立前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