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分录规定详解
无形资产摊销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定如下:
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二、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
1. 对于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会规定其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
2. 摊销原则为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中孰短的原则进行摊销。
三、特殊情况下的摊销
1. 若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则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2. 若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使用年限,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四、软件资产的核算
企事业单位购进的软件,若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内资企业的处理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按照规定的核算方式进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
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以上规定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准则,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