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公共利益搬迁收到的政府补偿款处理办法: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新建资产补偿部分转入递延收益,并依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结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他搬迁补偿款也需依会计准则处理。
房屋动迁补偿款的处理流程
当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时,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对于这些补偿款,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处理。
首先,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被记录为专项应付款。其中,对于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以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这部分的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当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在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仍有结余时,这部分余额应当被认定为资本公积。对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补偿款外的其他搬迁补偿款,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借贷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二、转入递延收益及资本公积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部分)
贷: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部分)
贷:资本公积
希望以上内容能清晰地阐述房屋动迁补偿款的处理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准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