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借记管理费用—残保,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残保,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残保,贷记银行存款。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0人以下企业暂免征收,其他企业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实行分档减缴政策。此外,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具体政策需咨询当地主管税局。
残疾人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处理及减免规定详解
残疾人保障金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一种社会责任费用。其会计分录处理为:
1. 记账时,借:管理费用—残保,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
2. 缴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残保,贷:银行存款。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规定如下:
减免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减免
对于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如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需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则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工会筹备金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其缴纳与工会经费相同。但实务中,个别税局表示可以不用缴纳,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局,以主管税局答复为准。相关文件可参阅总工发【200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以上内容是对残疾人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及减免规定的详细解释,旨在帮助企业和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与残疾人保障金相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