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若购货方资金正常,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此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劳务款项结算,不适用于代销、寄销、赊销等。结算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千元)。
托收承付的确认收入时机
托收承付是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企业发出商品并完成托收手续,若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则应立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托收承付主要适用于异地且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对于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则无法通过托收承付进行结算。
托收承付的特定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金额起点
此结算办法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异地间的商品交易。同时,《支付结算办法》对其金额起点做出了明确规定,每笔交易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但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二、结算特点
托收承付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企业在使用此结算方式时,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和金额起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格式要求
在账务处理上,涉及托收承付的借贷分录需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