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会计上需按月计提折旧,遵循会计准则;而税务上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两者存在差异时,通过申报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可参照《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填写相关表格,如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账务处理详解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需遵循会计与税务双重规定。会计上,固定资产需按月计提折旧,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而税务方面,则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通过申报表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为税务处理提供了指导。在会计层面,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而在税务上,若符合相关优惠政策,可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具体处理时,涉及“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填报,仅限于特定行项。这一列旨在反映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在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按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
以下是对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简述:
一、会计处理
1. 购入固定资产时,记录资产原值。
2. 每月计提折旧,记入相关费用科目。
二、税务处理
1.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
2. 填写税务申报表,调整税会差异。
三、具体分录示例(以购入与折旧为例)
1. 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账户
贷:相关资金账户
2. 每月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折旧科目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会计与税务规定处理固定资产。
2. 产生的税会差异通过申报表进行调整。
3. 税务优惠政策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