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项,此时应记录为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收到货款时,再记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简而言之,公司先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款项未收到时作为应收账款处理,待实际收款后再冲减应收账款。
公司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项的账务处理
当公司开出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时,首先进行的是关于应收账款的记账操作。具体的分录如下:
1. 开出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意味着,当我们开出发票后,对于客户单位所欠的款项,我们在账目上将其记录为应收账款。同时,根据销售的业务,我们记录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并对应记录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货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当公司日后收到来自XX单位的货款时,我们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记录这笔收入,并对应减少应收账款的记录。
这样的分录处理,确保了公司财务的准确性与清晰性,便于后续的财务管理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