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会计凭证的销毁程序,单位需编制销毁清册并列出详细会计档案内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进行监销。在销毁前,监销人需核对清单,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报废会计凭证的销毁程序
对于经鉴定可销毁的会计档案,应严格遵循以下销毁程序:
一、编制销毁清册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首先制作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中应详细列明拟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多项信息,如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以及已保管期限等。还需明确标注销毁的时间。
二、负责人签署意见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以示负责。
三、组织销毁工作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组织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遣人员进行监销。在销毁前,监销人需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仔细清点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示完成销毁工作。
四、注意事项
在进行会计档案销毁时,必须保持严谨的态度和精确的操作。不得遗漏或错误处理任何一份档案,确保每一份待销毁的档案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整个销毁过程,需要有详细的记录,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