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企业也可以选择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应的会计分录包括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和长期应付款,以及贷方科目如融资费用或应付融资租赁款等。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1. 在租赁开始日,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人会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首先,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该价值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借项包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仅在确认取得专票时)。同时,记录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贷项则为: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关于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的处理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那么在租赁开始日,企业可以选择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项包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贷项为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以上内容基于会计原则和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确保了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具体的会计处理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会计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