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调增,企业需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特定表格中填报相关情况。包括填写固定资产原值、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可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等。在填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这里应填报需要调增的金额。整个流程旨在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调增操作指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若需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调增,需遵循以下步骤填报相关情况:
首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准确填写固定资产的相关数据。
一、固定资产原值填写
1. 第1列“资产原值”:记录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二、计税基础与折旧摊销额填写
2.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写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3. 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按照税法规定,填写可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
三、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写
4. 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写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或摊销金额。
四、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
5.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记录本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五、纳税调整金额填写
6. 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根据实际需要调增的金额进行填写。
注意事项:
1. 文中信息不得删减,保持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
2. 无需推测或添加主观意见,直接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 严格按照要求,合理使用段落和小标题,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4. 避免使用“总结”、“总之”等词汇。
5. 不需要写出“按照要求”等语句。
正确完成以上步骤,能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调增的准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