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主要特点在于,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仅包括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这部分的数额,将被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外,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无论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均应按此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若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超出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核算范围:
1.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特指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于能够实施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意味着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二、无法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对于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正确记录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以及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其他交易和事项。